2014年末新修订的《预算法》取消了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限制,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发行债券融资。地方债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发行和偿还主题均为地方政府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是具有政府信用的债券品种。
地方债票面利率
一般在同期国债利率上浮一定水平,
收益高于同期限的国债水平
大部分地方债的票面利率已经逐步
高于储蓄国债,且可在到期前通过交易所
市场进行买卖,变现能力强
地方债信用高,
违约风险低,
亦有免税优势
违约风险低,收益率水平相当,
可在交易所市场比照股票的方式
随时买卖,变现能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