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票期权业务保证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2020-01-02 14:55:09  来源: 国泰君安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沪深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所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及沪深交易所《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风险控制指南》的相关规定,我公司股票期权保证金收取的标准为在所司收取的保证金标准基础上整体上浮15%,所司收取的保证金标准详见沪深交易所网站。

      我公司将根据沪深交易所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适时调整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将及时向市场公布并生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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