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证50ETF期权持仓限额的通知
2017-08-30 国泰君安根据上证发〔2015〕23号《关于上证50ETF期权合约品种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50ETF期权上市初期,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的持仓限额暂定如下:
1、 单个投资者(含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期权经营机构自营业务)的权利仓持仓限额为20张,总持仓限额为5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100张。
2、 单个期权经营机构经纪业务的总持仓限额为500万张。
3、 做市商持仓限额如下表所示:
做市资金规模(元) |
权利仓持仓限额(张) |
总持仓限额(张) |
单日买入开仓限额(张) |
≥10亿 |
10万 |
20万 |
50万 |
≥5亿,且<10亿 |
8万 |
16万 |
40万 |
≥2亿,且<5亿 |
5万 |
10万 |
25万 |
<2亿 |
2万 |
4万 |
10万 |
4、 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权利仓对应的总成交金额限额,由期权经营机构根据上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予以确定。
5、 上交所可以根据上证50ETF期权市场情况,调整各项持仓限额标准,并向市场公布。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