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证50ETF期权持仓限额的通知

2017-08-30  国泰君安

根据上证发〔2015〕23号《关于上证50ETF期权合约品种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50ETF期权上市初期,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的持仓限额暂定如下:

1、 单个投资者(含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期权经营机构自营业务)的权利仓持仓限额为20张,总持仓限额为5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100张。

2、 单个期权经营机构经纪业务的总持仓限额为500万张。

3、 做市商持仓限额如下表所示:

做市资金规模(元)

权利仓持仓限额(张)

总持仓限额(张)

单日买入开仓限额(张)

≥10亿

10万

20万

50万

≥5亿,且<10亿

8万

16万

40万

≥2亿,且<5亿

5万

10万

25万

<2亿

2万

4万

10万

4、 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权利仓对应的总成交金额限额,由期权经营机构根据上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予以确定。

5、 上交所可以根据上证50ETF期权市场情况,调整各项持仓限额标准,并向市场公布。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