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调整上证50ETF期权持仓限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08-30 国泰君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16年8月5日《关于进一步调整上证50ETF期权持仓限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司从2016年8月8日起对上证50ETF期权的持仓限额管理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一、将单日开仓限额调整为单日买入开仓限额。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总持仓限额的2倍,最大不超过1万张。
二、根据以上调整,最新持仓限额标准如下:
(一)新开立合约账户的投资者,权利仓限额20张,总持仓限额5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100张;
(二)三级投资者或开户满30天的客户,成交量达到100张:权利仓限额1000张,总持仓限额20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4000张;
(三)三级投资者或开户满30天,成交量达到500张,且在我司托管的自有资产余额超过100万的投资者:权利仓限额2000张,总持仓限额40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8000张;
(四)三级投资者或开户满30天,成交量达到1000张,且在我司托管的自有资产余额超过500万的投资者:权利仓限额5000张,总持仓限额100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10000张。
附上证发〔2016〕35号《关于进一步调整上证50ETF期权持仓限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