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核定股票期权客户买入额度的通知
2017-08-30 国泰君安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要求,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每年至少核定一次股票期权客户的买入额度上限。公司将于2016年12月16日收盘后,进行本年度股票期权投资者买入额度的核定,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须进行年度买入额度核定的投资者:在2015年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且未在2016年进行过买入额度调整的投资者。
二、年度买入额度的核定计算规则如下:
(一)一般投资者,买入额度取以下两者的最大值:
1、投资者在我司托管的自有资产余额的10%;
2、前6个月日均持有沪市市值的20%。
(二)对于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投资者,买入额度取以下两者的最大值:
1、投资者在我司托管的自有资产余额的20%;
2、前6个月日均持有沪市市值的20%。
(三)对于权利仓持仓限额已达到2000张的投资者,买入额度取以下两者的最大值:
(1)投资者在我司托管的自有资产余额的30%;
(2)前6个月日均持有沪市市值的20%。
(四)买入额度不足1万元的,核定为1万元。
三、因买入额度调整导致权利仓对应的总成交金额超出核定买入额度的,现有持仓可以持有到期,但不能新增权利仓持仓。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