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规定,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每年至少核定一次股票期权客户的买入额度上限。公司将于2018年12月21日收盘后,进行今年股票期权客户买入额度的年度核定,具体细则如下:
一、本年度买入额度的核定对象为:在2018年1月1日以前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且在2018年未发生过买入额度调整的客户。
二、核定买入额度的计算规则如下:
1、一般投资者,买入额度取以下两者的最大值:
(1)投资者在我司托管的自有资产余额的10%;
(2)前6个月日均持有沪市市值的20%。
2、对于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客户,买入额度取以下两者的最大值:
(1)投资者在我司托管的自有资产余额的20%;
(2)前6个月日均持有沪市市值的20%。
3、对于权利仓持仓限额已达到2000张的投资者,买入额度取以下两者的最大值:
(1)投资者在我司托管的自有资产余额的30%;
(2)前6个月日均持有沪市市值的20%。
4、买入额度不足1万元的,核定为1万元。
三、因买入额度调整导致客户权利仓对应的总成交金额超出核定买入额度的,现有持仓可以持有到期,但不能新增权利仓持仓。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