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人公示

  国泰君安证券经纪人授权范围

  • 向客户介绍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 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
  • 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 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
  • 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额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 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证券经纪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国泰君安证券经纪人禁止行为

  • 接受客户全权委托,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 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 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 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 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 获得有关直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内幕消息时,参与内幕交易,或将该消息泄露给其服务的客户及他人;
  • 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 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 与客户联手、或鼓动客户联手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 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 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 同时在其他证券公司受托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 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执业地域范围执业;
  • 不具备执业资格展业;
  • 以甲方或甲方营业部的名义,与客户或他人签订任何合同、协议;
  • 代客户在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资料上签字;
  • 在执业过程中索取或收受客户款项和财物;
  • 向客户传递非甲方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 法律法规或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