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就《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向市场征求意见,旨在完善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监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整体规模超过25万亿元,投资者数量突破5亿。货币市场基金作为现金管理类的普惠金融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成本低等特点,已成为公募基金的重要品种,积极服务广大投资者财富管理。
鉴于个别货币市场基金规模较大或投资者数量较多,为进一步提升基金管理人抗风险能力,增强产品韧性,确保投资者投资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证监会研究起草了《暂行规定》,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提出更为严格审慎的监管要求,一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定义和评估,有效识别重要货币市场基金;二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附加监管要求,增强抗风险能力;三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机制。
《暂行规定》共五章二十条,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定义。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是指因基金资产规模较大或投资者人数较多、与其他金融机构或金融产品关联性较强,如发生重大风险,可能对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货币市场基金。
在评估范围上,一是明确单一基金满足净资产规模大于2000亿元、或投资者数量大于5000万个等条件的,应纳入参评范围,其中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不同货币市场基金应予合并计算。
对于规模和投资者数量已连续3个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产品,证监会可将其移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名单。
同时《暂行条例》明确,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管理,优化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加强基金规模管控。
另外,《暂行条例》还明确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机制。要求基金管理人及相关市场主体应当共同制定合理有效的风险应对预案,提前对风险处置事项做出安排。规定重大风险情形下的风险处置小组机制,以及基金管理人等市场主体风险处置责任及要求。规定不同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风险准备金、主要股东等处置资金来源。
据证监会网站11日消息,交易所债券市场推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以稳定和促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证监会将支持和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
4月26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到,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着力打造行业良好发展生态,提高中长期资金占比;积极推动公募REITs、养老投资产品、管理人合理让利型产品等创新产品发展;引导基金管理人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采取有效监管措施限制“风格漂移”、“高换手率”等博取短线交易收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