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日前接连下发五则公告,重点聚焦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明确延续优化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举措》),聚焦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五个重要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8月1日召开2023年下半年工作会议,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出席会议并讲话。
8月1日,工信部、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的通知》提出,鼓励金融机构“一链一策”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多元化金融支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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