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市场新工具——中国银行间市场本币交易平台:国泰君安证券10年期国开债活跃度加权债券篮子正式发布

国泰君安 2023-07-25 16:42:00


为满足国内债券市场投资者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要求,国泰君安证券-固定收益外汇商品部-客需业务部对债券市场投资者进行了广泛调研,于7月18日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银行间市场本币交易平台设立“国泰君安证券-10年期国开债活跃度加权债券篮子”(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债券篮子)并与部分机构开展了首批交易。国泰君安-债券篮子业务的推出,既有助于满足十年期活跃券投资者的交易效率要求,且兼顾投资交易组合灵活度和综合收益连续稳定性,起到平滑债券活跃度切换造成的净值波动的作用。


国泰君安-债券篮子可在中国银行间市场本币交易平台查看并交易,代码为BBX012001,交易单位为两千万(面值),本次国泰君安-债券篮子包含3只最新国开债,每只债券的权重根据活跃程度进行调整。最活跃券面值权重为70%,次活跃券面值权重为20%,次次活跃券面值权重为10%。国泰君安-债券篮子根据3只最新国开债发行量、连续10个工作日成交笔数、成交量等因素综合分析3只活跃券的活跃程度,并根据活跃程度进行权重调整,避免新老券切换行情对十年关键期限活跃国开债的投资组合净值产生较大扰动。


图一:10年期国开债活跃度加权债券篮子收益率与中债国开债到期收益率:10年比较(2020-01至2023-07)


如图一,国泰君安-债券篮子区间波动率小于中债国开债到期收益率:10年,同时,国泰君安-债券篮子收益率高于中债国开债到期收益率:10年,有效优化债券收益率并兼顾流动性及波动弹性。


根据国开债发行规则,国泰君安-债券篮子将成分券自动更新为最新的三只国开债。国泰君安-债券篮子中成分券权重根据策略规则于每日收盘后进行跟踪监测,若需调整,国泰君安-债券篮子于T+1日自动进行权重调整。


未来,国泰君安证券将继续坚定履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责任,贯彻“金融报国”的公司理念,发挥在投研交易和对冲避险的经验优势,在“国泰君安道合”和“国泰君安避险”的业务架构下,进一步提供能满足客户需求、解决客户痛点的策略类工具债券篮子,助力客户更好地进行债券配置和风险管理。



风险揭示函:

本函提示的风险不足以揭示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在实际交易中可能遇到的全部风险,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可能会承受本函所提示的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如果客户及客户管理的产品不具备交易的相关资格与授权,不理解交易风险,或者不愿意承担全部的交易风险或损失,客户不应当与国泰君安证券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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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客户及客户管理的产品的权益,请客户在交易开展前,对相关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规则、交易惯例、交易知识有充分的了解,确保在理解交易性质以及与交易相关的风险类型的基础上,能够识别并充分评估此等风险可能给客户及/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带来的任何损失(该等损失可能会超过客户代表其管理的产品已支付或应支付的任何初始金额)。

为切实保护客户及客户管理的产品的权益,国泰君安证券与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开展交易前,基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需要对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客户应当知晓,国泰君安证券向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履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投资者适当性职责,并不能取代客户自己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交易的固有风险。同时,国泰君安证券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不能取代客户本人或其投资顾问的投资判断,也不会影响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依法应当承担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客户不得以交易存续期间其或其管理的产品不符合相关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交易结果。

客户应当知悉,在交易中,国泰君安证券是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的交易对手方,同时也可能是交易的终止净额计算方、计算机构和估值方,而不是客户及客户管理的产品的投资顾问或受托人。因此,本函声明的内容不得被视为国泰君安证券为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提供的任何投资建议、财务咨询、产品推荐、交易担保等。即便客户采纳并依照国泰君安证券工作人员给予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分析、预测等信息开展了交易,客户仍须独自承担监控交易情况的责任,所有可能的交易风险及损失由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自行承担,国泰君安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不应当进行任何交易,除非客户对交易有完全理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国泰君安证券担任客户交易对手方的身份;

(2)交易的性质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市场状况;

(3)开展与终止此等交易的条款与条件;

(4)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因进行此等交易可承受的财务与经济风险敞口;

(5)与此等交易相关的税费、会计、合规与监管问题。 本函中的标题仅为方便检索而设,不作为对函内内容的解释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函内的规定。

如本函包含一项建议,请注意该等建议仅为一般性建议,其并未考虑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的特定的交易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或特别的避险需求。 如本材料相关内容和客户或客户管理的产品与国泰君安证券签署的交易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不一致的,以正式签署的交易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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