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通业务公告|关于修订港股通业务风险揭示书及特别风险警示函的通知

国泰君安 2020-12-28 10:33:56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交所《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及深交所《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我司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特别风险警示函》进行了修订,新增对生物科技公司可能未有收入、持续亏损,以及港股通开市前时段优化后买卖申报将受到价格限制的风险提示。同时,根据前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情况对交易异常情况处置条款进行了调整。现予发布,并自2020年12月28日起施行。


      请投资者注意:
      1、部分港股通生物科技公司可能存在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尚未有收入,上市后仍无收入、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风险。
      2、对于适用开市前时段的港股通股票,根据联交所业务规则,开市前时段的买卖申报将受到价格限制,投资者应当关注因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上交所或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上交所或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上交所、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上交所、深交所对于发生交易异常情况及采取相应处置措施造成的损失,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


      请投资者予以高度关注,审慎投资。

      特此通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