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公告|关于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业务风险揭示书及特别风险警示函的通知

国泰君安 2022-08-02 00:30:00

尊敬的投资者:


2022年8月1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业务规则进行调整,新规在非定向可转债交易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涨跌幅限制、强制赎回流程等方面有一定调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2年7月29日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特别风险警示函》进行了修订。


以上风险揭示书自2022年8月1日起生效。已开通非定向可转债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无需再次签署。


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沪、深交易所相关投教内容:

上交所:《投教精品|一图看懂沪市可转债新规》

深交所:《可转债必修课之四|可转债交易新规解读》


特此通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