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H股“全流通”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及风险揭示书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近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修订《H股“全流通”业务指南》。其中必备条款新增处理投资者个人信息的告知,以及投资者知悉并同意个人信息出境的内容。本公司据此修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H股“全流通”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H股“全流通”业务风险揭示书》。详见附件。
以上协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已开通H股“全流通”业务权限的投资者无需再次签署。
特此通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H股“全流通“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附件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H股“全流通”业务风险揭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