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通公告|关于修订港股通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6月24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港股通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将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ETF纳入港股通标的范围。根据沪深交易所港股通业务实施办法、港股通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委托代理协议》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1.修改部分表述,部分条款“股票”调整为“标的证券”或“证券”;
2.增加引用内容,部分条款增加引用条款《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
3.修改部分表述,部分条款“公司的股东”调整为“证券的持有人”;
4.修改部分表述,对责任承担相关表述进行了调整。
以上协议自2022年6月27日起生效。已开通港股通业务权限的投资者无需再次签署。
特此通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